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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揭开“绿坝?花季护航”的政府采购面纱!
作者:陈晓云 律师  时间:2010年05月2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200971之后,在我国销售的所有个人电脑出厂时预装一款名为“绿坝·花季护航”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
通知称,“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是由按《政府采购法》要求,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
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并没有“‘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成交或中标的信息,只有“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的竞争性谈判邀请和成交公告信息。
为便于分析,我们不妨先了解下“绿坝·花季护航”事件始未。
2008114原信息产业部的一纸部门规定《关于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紧急通知》,要求采购两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
2008121,原信息产业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也要求采购两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
2008514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结果的公告》,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金惠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正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产品分别为金惠堵截黄色图像及不良信息专家系统与花季护航上网管理软件。总成交金额为4170万元,其中金惠公司2180万元,大正公司1990万元。
20087月,两家成交供应商组成绿色上网过滤软件项目工作组,对两成交软件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整合,全面负责“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研发、推广及相关服务工作,最终形成“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
200969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要求自200971起在我国销售的所有个人电脑出厂时预装一款名为“绿坝·花季护航”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据中央电视台610日《晚间新闻》报道,工信部计划每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买上网过滤软件
通过对“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事件的过程分析,不难发现工信部推广“绿坝·花季护航”本身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
一、“绿坝·花季护航”并非按政府采购法采购
《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称,“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是由按《政府采购法》要求,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
但从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紧急通知》、《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结果的公告》来看,通过有关政府采购的成交软件为两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即金惠公司的金惠堵截黄色图像及不良信息专家系统和大正公司的花季护航上网管理软件。而“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并不在成交软件之列。
因此“绿坝·花季护航”并非如通知所称按《政府采购法》要求采购。
二、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也有悖于政府采购法
“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是基于对“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两款成交软件产品进行产品整合与技术改造的新软件产品。不仅“绿坝·花季护航”本身没有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也有悖于政府采购法。
(一)未依法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所进行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采购项目,其采购人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采购资金为中央财政性资金,所采购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
所以,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该项目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采购并未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自行采购。
(二)未依法公开招标
此次绿色上网过滤软件采购采用的是竞争性谈判,成交价为4170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绿色上网过滤软件采购金额高达4170万,远超过以上规定的120万元限额,所以只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非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三、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成交软件整合改造为“绿坝·花季护航”属于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期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明确是采购两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并供社会免费下载与安装,并没有涉及到将两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整合改造成一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后,再供社会免费下载与安装。
按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期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该项目将产生两份政府采购合同,即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与金惠公司与大正公司之间形成政府采购合同。前者合同标的为金惠堵截黄色图像及不良信息专家系统,合同金额为2180万元,后者合同标的为花季护航上网管理软件,合同金额为1990万元。
而按《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政府采购合同已实质变更,只存在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标的数量都有变更,即金惠公司与大正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合同标的仅为“绿坝·花季护航”一款软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两成交供应商将成交软件整合改造成“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显然是对竞争性谈判所确定的合同的变更。所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部门通知的形式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实质上是对政府合同的擅自进行了变更。
四、整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采购推广公正性存疑
原信息产业部的《关于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紧急通知》作为部门文件本应发布在部门网站上,但从其网站却找不到该文件,而 “绿坝·花季护航”的官网绿航网却于该文件的发布当日就公布该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发布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按理也应当首先发布在部门网站上,但同样令人遗憾的是,仍然是“绿坝·花季护航”的官网第一时间发布了该通知。
这不能不令人疑惑:“绿坝·花季护航”官网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否“绿坝·花季护航”项目组先成立后进行虚假政府采购?无论如何,从绿航网俨然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进行相关信息发布的情形来看,这多少已经影响到其他软件供应商,参与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期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损害了该项目的有效竞争。
有鉴于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这种打着政府采购旗号,实质却置政府采购法于不顾,甚至公然践踏政府采购法的行为,为社会所不齿也就不足为奇了。同时,我们也希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能对上述行为及时进行调查。
作者:陈晓云 北京2009.6